一、 關于組建慈善義工的目的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 我市的慈善事業取得了快速發展。不少單位和愛心人士除了積極捐款捐物外,還希望通過參與義工服務的形式,為社會的困難群眾貢獻一份愛心,這種精神十分可貴。目前,國際、國內通行的慈善行為都應包括“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兩個方面,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人人慈善”、“全民慈善”。國家民政部制定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提出:要推廣和普及義工登記制度、培訓制度、時間積累制度等等,引導更多的人參與志愿者服務。鑒于上述情況,市慈善總會在研究、制定2009年工作計劃時,將慈善義工組建工作列為年度重要工作之一。4月份,我會專門派員去外地考察學習組織慈善義工的經驗、做法,并結合近年來我市由共青團和其他一些社團組織開展的志愿者活動情況,起草了《徐州市慈善義工活動辦法》(該《辦法》已經9月25日召開的市慈善總會三屆四次理事會正式通過)。6月下旬,市慈善總會召開慈善義工工作座談會,邀請20多個有關單位共商開展慈善義工活動的相關事項,隨即,在全市正式啟動慈善義工的組建工作。
二、關于慈善義工活動辦法
市慈善總會所組建的慈善義工,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意愿,自覺承擔為國家、社會、他人服務的責任,經過本會注冊登記,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無償地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或幫助的人員。
慈善義工的條件,《活動辦法》中明確了5條。1、熱心參與慈善事業,自愿從事義工服務;2、擁護本會章程,遵守本會制定的義工服務守則;3、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和工作能力;4、年齡一般應在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參與慈善服務活動應由家長(或老師)帶領;5、每年從事慈善服務累計48小時以上。
慈善義工的任務主要有4個方面:一是承擔安老、撫幼、助殘、濟困等社會救助服務;二是參與改善社會生活的社會公共服務和公益性活動;三是參與重大災難、事故的救援服務;四是參與本會組織的善款募集等各項慈善活動。
自愿從事義工服務的人員可以持申請書、身份證和職業證明及復印件向本會提出申請;對符合義工條件的人,填寫《徐州市慈善義工(團體)登記表》,并建立檔案;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從事義工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8小時以上者,由本會予以正式注冊;經本會注冊的慈善義工,確定服務項目,賦予義工編號,并發給《慈善義工證》。
《活動辦法》對慈善義工的權利與義務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這里不詳細介紹。
三、關于慈善義工團體和服務基地建設
目前,徐州市慈善總會組建的慈善義工隊伍,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聘任慈善形象大事,目前分兩批共聘請了25位慈善形象大使;二是組建慈善小天使隊伍,在三所小學和一個藝術中心,共組建由200位小朋友參加的“慈善小天使”團體;三是慈善義工團體。運用“以需求定項目、以項目帶隊伍,以崗位定人員”的模式,建立各級各類慈善義工隊伍,并盡快建設全市“慈善義工信息管理系統”。目前,先集中力量抓好慈善義工團體的組建工作。經過前一階段的籌備工作,我們先期確定中國礦業大學文法學院社工系等10個單位為本會的首批慈善義工團體單位。
為了方便慈善義工開展活動,使慈善義工服務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活動辦法》對慈善義工服務基地提出的條件和相關單位的申請,我會確定徐州市社會福利院等8個單位為首批慈善義工服務基地。
慈善義工團體和服務基地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供需相互適應的關系,今后,隨著慈善事業的不斷發展,義工隊伍要不斷地擴大、服務基地也要不斷地增加。